依據本校「學分抵免辦法」辦理。
一、學士班 - 轉學生或重考生:編入二年級者,可抵免學分上限為50學分;編入三年級者,可抵免學分上限為80學分。
二、碩、博士班:
三、抵免內容:
四、抵免流程:請攜抵免單、原校成績單與原校課綱於校曆規定之抵免期限內至系辦辦理抵免。
五、除大四學生、該科目屬第二次修習且經原授課老師同意外,本系所開之必修科目,選修他校或本校他系課程者不可抵免。
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並報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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